2013年天津第一批“千人计划” 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新区急需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创业人才,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津人才[2013]2号)文件要求,决定于近期开展2013年度天津市第一批“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天津市“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的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拥有的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清晰,达到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三)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自公司注册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五)企业成立一般应在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申报人选不得连续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天津市“千人计划”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的人选,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引进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书》;
(二)《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
(三)《天津市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候选人简要情况一览表》;
(四)《天津市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五)附件:
1、人选在海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加盖企业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2、加盖企业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公章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人选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4、人选主要成果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以及加盖企业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公章的中文翻译件,主要包括近期代表性论著(近5年内)、专利证书和产品证书等。其中,专利为单位或多人共有的,应出具单位或其他专利权人同意出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5、人选在海外创业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的证明材料、收入证明材料、完税证明材料,以及加盖企业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6、人选在津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加盖企业所在区县主管部门公章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近半年内)、商业计划书、股权构成材料等的复印件;
7、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工商部门出具的在津创办企业的户卡复印件等;
8、其它证明人选水平和实力的有关材料以及所属区县部门需要重点推荐的相关材料。
附件材料均要求加盖申报公司印章。
三、申报要求
请根据各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认真填写和组织材料,表格可见附件。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形式,于2013年3月6日前报至高新区人社局。
联系人:李洋、张悦;
联系电话:022-83715920;
附件:2013年度天津市第一批“千人计划” 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