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公告
海创公告 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公告
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公告
发布时间:2014-08-11 04:08查看: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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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第五批)正式启动,材料征集于2014年8月25日截止。
根据《“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组通字〔2011〕45号)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4〕27号)精神,结合前四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评审情况,现就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第五批)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项目单位(短期项目请见下文说明)。
二、申报标准
1、“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
(1)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2个月。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2)“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入选者,按《“千人计划”短期项目实施细则》(组通字〔2010〕29号)享受相应待遇。国家外国专家局按《“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长期项目工薪补助办法(暂行)》(外专发〔2012〕46号)提供相应工薪补助。
三、申报要求
1、2014年“千人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2、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3、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须有外文合同),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项目单位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
5、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6、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7、其他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8、前几批入选“外专千人计划”专家到岗情况不理想的用人单位,应务实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提高入选专家到岗率。
四、申报材料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及附件材料。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必须提供双方签署、中方盖章的外文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如合同另有中文版本,也可一同上报);4、海外任职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如申报单位为企业,请提交企业注册资本证明和出资比例证明(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另请提供企业网站地址和企业简要情况介绍。
(2)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地方外专局撰写)、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地方外专局填写)、评审演示PPT。
2、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
(1)上述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文件(申报书及附件材料、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情况的报告、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评审演示PPT)。
(2)2寸蓝底证件照电子版。
(3)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
五、报送方式
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电子文档各2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1、纸质材料报送方式:申报书和附件材料请合并装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将每位申报人的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入两个独立文件袋,在文件袋封面标明申报单位和申报人英文全名。
2、各省市外专局及相关单位引智归口管理部门将本地区或本系统全部申报人的电子材料及本地区或本系统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电子版统一刻入一张光盘后随纸质材料上报。
3、每位申报人的所有电子材料放入一个文件夹内,并以“申报人英文全名+申报单位名称”的方式命名文件夹、PPT文件和电子照片(英文全名请以名在前、姓大写在后的形式填写,如:Anthony Jefferson HILL)。
4、第五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5日。
六、其他事项
1、项目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申报材料。中央在京单位,由单位外国专家管理部门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所在省(区、市)外国专家局,经省(区、市)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2、申报填写材料见附件
“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①《“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申报书》;②申报书填写说明;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填写说明;④《“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长期项目)》;⑤评审演示PPT模板
“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①《“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申报书》;②申报书填写说明;③《海外高层次人才简要情况表》及填写说明;④《“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短期项目)》;⑤评审演示PPT模板
请勿改动电子表格格式。
如有疑问,欢迎垂询国家外国专家局专项办。
七、附件材料
文化艺术类人才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