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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公告

2014年国家“千人计划”申报已正式启动,本次申报按照“择天下英才而用之”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引进力度,在保证人选质量的基础上,保持适度引才规模,优化引才结构。突出“高精尖缺”导向,重点向高端制造、民生科技等领域倾斜,支持引进从事重大原始创新研究和有望实现重大突破的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外专千人计划”和“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一、申报类型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3.创业人才项目;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含长期与短期)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7.文化艺术人才项目。

二、申报条件

根据历年来国家“千人计划”申报的有关文件和通知,申报条件如下: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55岁,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3. 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

4. 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5. 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系国家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急需、紧缺领域的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规定的引才标准。

2.在国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3.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国内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 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创业人才项目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岁。

2.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曾任国际知名企业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

5.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创办的企业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其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6.不得连续申报。

(四)“外专千人计划”长期项目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3.引进后连续在华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

4. 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5. 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须有外文合同),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6、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7、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8、其他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五)“外专千人计划”短期项目

1.申报人需符合《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中组发〔2008〕28号)及《工作细则》规定的基本条件。

2. 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3.引进后连续在华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

4. 申报人在申报“外专千人计划”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来华时间应在一年内。

5. 申报人选须与项目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或合作意向(须有外文合同),承诺入选后全职来华工作并在申报书“工作设想”一栏中明确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

5、项目暂不涉及人文社科领域。

6、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7、其他要求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执行。

(六)“青年千人计划”项目

1.属自然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在海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并有3年以上海外科研工作经历;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的,应在海外从事教学或研究工作5年以上。

3.引进后全职回国(来华)工作。

4.是所从事科研领域同龄人中的拔尖人才,有成为该领域学术或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5. 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对博士在读期间已取得突出研究成果的应届毕业生,或其他有突出成绩的申报人,可以突破年龄、任职年限等限制,破格申报。

(七)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八)文化艺术人才项目。申报主体为国有文化单位、艺术院校。试点期间引进规模控制在30人以内。从事研究工作的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从事舞台艺术和创意设计的申报人,可适当放宽学历和年龄要求。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申报长期项目的,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申报短期项目的,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申报人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际知名艺术团体担任艺术总监、首席指挥、乐队首席或声部首席、歌剧舞剧主演、舞蹈指导、高级舞美设计师、高级舞台技师等重要职务,或在国际知名艺术院校担任教授职务3年以上,其业务水平受到业内专家的肯定。

2.在国际知名文化机构、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近5年来策划、组织、推广过国际性文化项目或具有较大国际影响的文化活动。

3.在国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文化机构担任高级研究职务,从事文物保护、图书馆学、舞台技术等专业的研究应用,取得了较大成就,在领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4.在国际大型文化企业担任高级文化创意设计职务,或业内知名创意设计大师,其作品顺应时代要求,创意独特,影响广泛,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申报材料

请根据附件材料中不同申报类别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包含申请表和相关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请根据要求清单提供。)

附件材料需包含(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9)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对文化艺术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相关影像资料。

申报外专千人必须提供上评审演示PPT及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申请人个人陈述视频资料应符合以下要求:播放时间为5分钟左右;文件格式须为“FLV”格式;应有中文字幕。申请人应重点陈述来华工作设想,包括工作目标、预期贡献等。(具体请参见附件——关于2014年“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现有2014江浙地区几十家高科技大型、上市企业(吉利汽车、秦山核电站、超威集团、巨石集团、佐力药业、金壳药业等)与我方合作,欲引进海外高层次技术人才与企业进行技术合作,提高企业技术水平,并申报国家“千人计划”。(附件2)

2.请有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将国千推荐人才信息表(附件1)、相应类别的国千申报所需材料(见附件3-9)发至海角网,2014年批次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14年8月25日之前发送至海角网。

五、附件材料

1.国千推荐人才信息表

2.国千对接企业信息与计划申报一览图

3.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申报材料

4.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材料

5.创业人才项目申报材料

6.外专人才项目申报材料

7.青年千人项目申报材料

8.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材料

9.文化艺术类人才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