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Gespeichert von Leon am Do., 07/05/2012 - 18:12根据《关于扶持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意见》(台市委发〔2011〕48号)、《关于印发<台州市高层次人才评审认定细则>等9个实施办法(细则)的通知》(台市委办〔2011〕5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台州市“500精英计划”实施工作,特发布2012年“500精英计划”引才公告:
一、申报对象
1、高层次创业人才
高层次创业人才主要是指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50万元以上)在台州自主创业、兴办企业,并能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领军人才。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副高及以上职称,工作两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每年在台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或带有成熟的创业项目与计划,且其技术成果国内外领先,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
(2)有创业创新工作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
创业项目投入在2000万以上(不含技术入股),或特别优秀的海外创业人才,申报条件可适当放宽。
2、高层次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