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国家高新区“高新创业精英”计划公告
为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加快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建设,现就实施2014年“高新创业精英”计划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突破核心技术、引领区域产业发展的新材料、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信息技术、生命健康、先进制造技术、文化创意等方面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项目。
二、申报类型
分为创业团队和创业个人两种类型,其中创业团队分ABCD四类。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1.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团队;
2.团队带头人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3周岁)。在国际知名企业或机构中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或技术职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产业领域业务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国际领先或填补国内空白,其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团队成员不少于5人,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较强的专业创新能力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成员间知识技能结构合理,拥有项目合作或与创业有关联度的工作经历;
5.未落户的创业团队须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AB类项目不低于500万元、CD类项目不低于受资助资金的2倍;团队带头人(自然人)须为团队创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股比例不低于30%;团队带头人及成员(自然人)持股比例不低于50%;团队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区。
(二)创业个人
1.2013年10月1日以后在我区创办企业或意向来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2.一般应取得硕士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为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53周岁)。一般应有独立创业经历或在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运行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工作经历,需在2011年1月1日后回国;
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水平,其项目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并能实现产业化;
4.未落户的创业个人须在入选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在我区注册企业(特殊原因经批准最多可延长2个月),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申请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其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总额的30%以上;创办的企业在工商注册登记有效存续期内不搬离我区。
四、申报遴选程序
(一)报名。2014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符合条件的团队或个人直接通过附件下载申报表格,按要求填写申报书并提供附件材料,发送至邮箱sp@haijiaonet.com。
(二)初审。受理部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复核。由区人社局(组织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复核。
(四)评审。分为书面评审和现场答辩评审两种形式,邀请相关行业的技术专家、风投专家等组成评审专家组进行评审。
(五)尽职调查。对拟入闱项目通过实地走访或其他方式核实相关情况。
(六)公示发文。对拟入闱项目在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发文公布入选名单。
五、支持政策
(一)对入选且落户的创业团队按ABCD四类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和100万元的资助。
(二)对入选且落户的创业个人给予50万元的资助。
(三)对入选且落户的“高新创业精英”计划项目,3年内每年给予最多不超过800平方米办公(生产)用房租金补贴。
(四)对入选人才租住指定的人才公寓,3年内每年给予不超过100平方米人才公寓租金补贴。
六、其他要求
(一)纸质材料。1.申报书使用A4纸,按下载的格式正反双面打印(“填报说明”无需打印);2.附件材料须编写页码和目录,内容分为目录和正文两部分,按顺序双面打印或复印;3.申报书和附件材料在页面左侧合并装订,一式三份。
(二)电子材料。提供整套材料电子版文件,其中附件材料电子版为PDF格式。每名申报人单独建立文件夹存放,文件夹名称为申报人姓名,内容包括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文件名称分别为姓名、姓名加“附件”(如“张三”、“张三附件”)。
(三)在海外取得学位(学历)的,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如有外文证明材料需附中文翻译件或中文相关说明。
(五)报送的所有材料均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六)在宁波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宁波市“3315计划”、中国科技创业计划大赛的,不得申报“高新创业精英”计划。
(七)所有入选项目,必须签订入驻协议。
(八)一个人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项目申报。
(九)申报项目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自行承担责任。
七、附件
附件一、宁波国家高新区(新材料科技城)申报书
附件二、附件清单